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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化学疗法分口服疗法和外用疗法。通常口服疗法在局部皮损伤发生毒副反应比较少,应注意胃肠道反应和肝肾功能损害。若发生胃肠道症状应及时对症处理,减轻症状。应定期检查血、尿常规以及肝肾功能,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对症治疗。
外用疗法一般较少影响内脏功能,多表现为局部皮损上的毒副反应,常见的有局部水肿性红斑、水疱、疼痛、皮损外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引起的原因主要为用药量过多、光照量超过治疗量及涂药时对皮损边缘的正常皮肤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无论是口服疗法或外用疗法,治疗时应带防光眼镜,以避免UVA对眼睛的损害,局部用药时,皮损周围的正常皮肤硬干涂以遮光剂,以防止皮损外的色素加深。在服药期间除了光照治疗以外,应尽量避免外界的强光照射。
(2)外涂8-MOP后,皮损处有轻度红斑是正常的,开始用药时次数应少,一般每周两次,待皮肤适应后,可逐渐增加次数。光照时间也应因人而异,根据小红斑量,先短时间照光,逐渐延长光照时间。
(3)如果出现水肿性红斑、水疱、疼痛等症状则应立即停止用药,可局部采用1%~3%的硼酸水作冷湿敷,有水疱者放出疱液,外涂龙胆紫。有继发感染者应及时做抗感染治疗。